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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中央氣象局預報資料顯示,「蘇拉」颱風已於昨(28)日深夜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並於今(29)日下午5時30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屆時可能對花東、南部地區,帶來強風豪雨,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應加強工安措施;颱風期間應避免或停止勞工從事外送服務,其他如新聞採訪及災害搶救等必要之外勤作業,應事先評估危害,置備適當個人防護具、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;另依據往年經驗,颱風之強風豪雨易造成鄰近河川、海岸作業之勞工溺水及土石邊坡作業之勞工遭遇土石流或坡面崩塌,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施工架、塔吊倒塌及物體飛落等,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,因此,雇主應評估工地作業勞工是否有受物體飛落、倒塌崩塌、感電及溺水等危害,並加強各項防災措施,颱風過後作業前也應落實檢點。職安署呼籲,對於屋頂修繕、鄰水、水上作業有發生水位暴漲、土石流之虞地區或營造工地易造成施工架、塔吊倒塌及物體飛落者,雇主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:一、屋頂作業:大雨、颱風過後,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,每年因屋頂修繕造成墜落災害案件多,應嚴防屋頂作業墜落災害,施工安全應注意安全通道、踏板、護欄、上下設備、安全網、安全帶等防護設施。二、有物體飛落及倒、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: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,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、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、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;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,避免強風掀起;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,以免因風壓太大,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。三、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:應使邊坡保持安全坡度,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,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,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、機具撤離。四、使用工地塔吊作業: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,並停妥吊鉤及伸臂,將旋轉煞車放開(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、感電等危害),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,嚴禁使用塔吊作業。五、鄰水、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: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,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、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。六、颱風後作業前檢查:當颱風過後,應對於施工架、施工構台、模板支撐、露天開挖擋土設施及吊籠等臨時性構造物及設備實施檢點,若工地有淹水情形,應加強用電安全檢查。七、食品外送:食品外送員於交通期間,雇主應採取「安全衛生防護措施」並確認已投保強制險、人員意外險等相關保險、並於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(如颱風天等),即應停止從事食品外送作業。職安署再次提醒,雇主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,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,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,以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。 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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